省級補貼:
1.廣西多舉措支持新能源車發展 地補按國家標準20%補貼
電車資源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據通知,廣西將從研發生產環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環節、采購及使用環節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其中,2018—2020年,對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自治區本級財政按國家標準一半的40%,即國家標準的20%給予補貼。
2.浙江紹興發布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標準 按中央1:0.5補助
電車資源了解到,浙江紹興發布了《紹興市區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辦法提到,對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助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助,在紹興市區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項目的,按充電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
3.山東:對進入推薦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每輛補貼2-50萬元
電車資源了解到,山東發布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內需補短板促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到,對山東省納入國家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按規定給予每輛2-50萬元推廣應用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給予運營補助。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凡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公務用車、公交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察辦案、防汛搶險救災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選用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國產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新布局建設一批充電樁、加氫站,到2020年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10萬個、加氫站10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給予資金獎勵。
4.黑龍江發布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 企業符合條件獎勵100萬元
電車資源了解到,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黑龍江省企業新增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細則表示為推動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鼓勵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加快發展,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者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
市級補貼:
1.北京發布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準 按中央1:0.5補助
電車資源獲悉,近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信委發布《關于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相關技術要求參照《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執行。對私人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對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在車輛運營滿2萬公里后,給予市級補助。新能源環衛車、新能源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享受本市財政補助。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重慶:設立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重點研發專項 最高獎勵1000萬元
電車資源獲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重慶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措施從平臺支持、研發支持、降低成本支持、人才支持、服務保障五個方面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其中對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重點研發專項,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財政補助激勵,支持相關領域的新技術開發和產品產業化,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可達1000 萬元。
3.廣州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最高不能超過售價的60%
電車資源了解到,7月19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在廣州市推廣新能源汽車,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以下統稱國家補貼)后,經審核給予地方財政購車補貼資金。
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1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外,對續航里程電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對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3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4.深圳發布2018年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標準 補貼分三個階段
電車資源獲悉,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征求意見稿)》,政策提到,對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貼后的價格與購車方進行結算。市發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車補貼審核試點區有關部門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
補貼標準為:
根據財建〔2018〕18號文有關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購置補貼標準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車輛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7〕10號)對應標準補貼。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純電動客車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7〕10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對應標準的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對應標準的1倍補貼。
5.深圳發布純電動泥頭車超額減排獎勵實施辦法 符合條件獎勵80萬元/車
電車資源獲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聯合發布了《深圳市純電動泥頭車超額減排獎勵實施辦法》,辦法明確了獎勵的對象、條件及標準。
獎勵對象: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深圳市純電動泥頭車營運資格證件,并在我市從事泥頭車運營的運輸企業或設備租賃企業。
獎勵條件:
1.純電動泥頭車技術標準應符合《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技術規范》(編號:SZDB/Z284-2017)的相關要求。
2.純電動泥頭車車型應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車型目錄)。
3.純電動泥頭車的整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大于350kw,滿載最大爬坡度應大于50%,按照等速法,車輛滿載續駛里程應大于300公里。
4.純電動泥頭車應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系統,并將數據接入我市泥頭車安全監管平臺,車輛年均行駛里程應達到4.5萬公里及以上。
獎勵標準: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純電動泥頭車給予超額減排獎勵80萬元/車。純電動泥頭車生產企業提供考核擔保的,獎勵資金一次性發放;沒有提供考核擔保的,獎勵資金分年度考核發放(共5年),考核合格的,按照16萬元/車/年發放。
6.佛山:城市配送氫能源貨運車輛最高可獲22萬補貼
電車資源了解到,佛山市商務局發布了《佛山市城市配送氫能源貨運車輛扶持辦法(公眾征詢稿)》,對佛山市保有用于城市配送的氫能源貨運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制定了扶持辦法,規定了相關扶持對象及標準。
扶持對象:
2017年至2019年購買并在我市上牌(登記注冊)用于城市配送的氫能源貨運車輛(已納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申報的氫能源貨運車輛上牌之日起至申報規定時間止行駛里程不低于2萬公里(含2萬公里)。
扶持標準:
2017、2018年上牌的符合條件的車輛可于2019年申請不超過22萬元的營運補貼。申報營運補貼的車輛核準行駛里程在2萬至10萬公里之間,補貼金額以10萬公里22萬元標準按比例計算,最低為2萬公里4.4萬元(計算辦法:22×核準的行駛里程/10)。申報車輛核準行駛里程超過10萬公里,按最高22萬元給予補貼。
7.東莞發布新能源汽車地補征求意見稿 按國補1:0.5執行
電車資源獲悉,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了《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2018 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到,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轄區內推廣應用或購置并依法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轄區內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樁)的本市法人機構。
補貼標準為:2017-2020 年期間在我市初次注冊登記,符合要求的各類新能源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 50%確定地方購車補貼標準。各級財政(含國家、省、市)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獲得各級財政購車補貼資金總額加消費者支付資金總額的 60%,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政策執行。2016 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補貼情況,按照省的有關要求執行。
此外還對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按額定輸出功率給予建設補貼。對 2016-2018 年期間建成并具備且符合驗收條件和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樁),統籌省市資金按充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建設補貼,直流充電設施 60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 300 元/千瓦;2019-2020 年,補貼標準退坡 20%。
8.寧波發布2018年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標準 按中央1:0.5補助
電車資源獲悉,寧波發布了《關于寧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寧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的對象是本市新能源汽車資金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補貼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同期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給予地方財政補助,其中新能源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1.6萬元。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按照上述標準的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
9.大連發放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 補貼總金額為7979萬元
電動汽車資源網獲悉,大連發布了《大連市交通局關于發放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的通知》,通知提到,補貼對象為大連市2015年以后購置的新能源公交車;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資金總額為7979萬元,其中市內公交(公交集團)4175萬元、公交化線路2108萬元(遠大公司964萬元、遠辰公司744萬元、正通公司280萬元、交運集團120萬元)、縣區公交1696萬元(交運旅順分公司400萬元、金石交通公司60萬元、順通客運公司88萬元、開發區中山公汽公司88萬元、正達汽車客運公司88萬元、昊達汽車客運公司24萬元、莊河九州客運公司352萬元、莊河交通公汽公司396萬元)。
10.昆明市新能源車保有量達1.69萬輛 市財政按國家標準25%補貼
電車資源獲悉,云南省政府召開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聞發布會,其中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左暉介紹昆明市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有關支持政策以及貫徹落實《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工作打算。截至2018上半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1.69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為0.75%。截至2018年8月,昆明市建成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點95個、公用(專用)充電樁2642個、自用充電樁2000余個。對在昆明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的1:0.25給予配套補助。此外,云南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
11.合肥發布2018年地補標準 個人買新能源車補貼2000元電費
電車資源獲悉,合肥發布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細則規定的財政補助分五個方面:
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軸距≥2.2米且純電續航里程(工況法)≥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規格類型新能源汽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團購補助: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團購補助車輛僅限單位或個人自用,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財政撥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團購車輛不予補助。
交強險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電費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企業等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12.襄陽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補開始征求意見 補貼分三階段進行
電車資源了解到,襄陽發布了《關于襄陽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規定了財政補助的對象、產品、范圍及標準。
補助對象: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助對象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在襄陽市購買、開具發票及車輛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
補助產品:襄陽市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助范圍:市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限于主城區(包含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魚梁洲、東津新區,不含襄州區)。未在市級財政補貼范圍的其他各縣(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自行制定補貼政策。
補助標準:第一階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注冊登記車輛按照《關于襄陽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襄汽辦發〔2017〕120號)對應標準補貼。
第二階段: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關于襄陽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襄汽辦發〔2017〕120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對應標準的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第三階段: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如下:
車輛類型 | 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純電動乘用車 | 150≤R<200 | 200≤R<250 | 250≤R<300 | 300≤R<400 | R≥400 | R≥50 |
1.5 | 2.4 | 3.4 | 4.5 | 5 | / | |
單車補貼金額=里程補貼標準×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車輛能耗調整系數。單位電池電量補貼上限不超過1200元/kWh。 |
車輛 類型 | 財政補貼標準 (元/kWh) | 襄陽市財政補貼調整系數 | 襄陽市財政單車補貼上限 (萬元) | ||||
6<L≤8m | 8<L≤10m | L>10m | |||||
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 600 | 系統能量密度(Wh/kg) | 2.75 | 6 | 9 | ||
115-135(含) | 135以上 | ||||||
1 | 1.1 | ||||||
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 1050 | 快充倍率 | 2 | 4 | 6.5 | ||
3C-5C(含) | 5C-15C(含) | 15C以上 | |||||
0.8 | 1 | 1.1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 | 750 | 節油率水平 | 1.1 | 2.25 | 3.75 | ||
60%-65%(含) | 65%-70%(含) | 70%以上 | |||||
0.8 | 1 | 1.1 | |||||
單車補貼金額=min{車輛帶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標準;單車補貼上限}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包括: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系數/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系數/快充倍率系數/節油率系數), |
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補貼標準(元/kWh) | 財政單車補貼上限(萬元) | ||
30(含)kWh以下部分 | 30~50(含)kWh部分 | 50kWh 以上部分 | |
425 | 375 | 325 | 5 |
車輛類型 | 補貼標準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20 |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 | 30 |
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 | 50 |
13.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車補貼政策發布 按國家標準15%執行
電車資源獲悉,為進一步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漳州市發布了《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補助對象、補助產品和標準、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和流程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據《實施辦法》,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
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將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的15%執行。根據國家補助資金標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間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補貼。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應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補貼。